今起广州房屋中介可 代开增值税发票
今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可委托房屋中介等单位代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此外,还有两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新规在今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下称2017年第30号公告)明确,“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上述规定中的“其他个人”即为自然人。国税总局表示,此举是为方便出租房屋的个人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2017年第30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相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第30号公告还明确,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